工作职责
- 负责承办中共吉安市委保密委员会日常事务,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;
- 制订全市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,拟定或协同有关立法机关、行政机关制定、修订地方性保密法规和规章制度;
- 指导协调全市党、政、军、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;
- 监督检查《保密法》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;
- 开展对通信、办公自动化和公共信息网的保密检查,做好全市涉密计算机网络的审批工作;
- 对泄密事件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,并采取补救措施;
- 组织指导保密宣传教育工作,制订全市保密干部培训规划,并组织实施;
- 制订全市有关保密技术(密码通信除外)规划,组织、协调保密技术检查,推广应用保密技术;
- 负责全市保密工作理论、政策研讨工作;
- 代表市政府处理有关涉外保密事务;
- 承办市委、政府和省委保密委员会、省国家保密局以及市委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保密行政执法主要内容
- 审批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定点单位
- 国家秘密载体定点销毁单位审批
- 审批携带国家秘密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
- 审批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、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
- 审核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
- 确定不明事项和有争议事项的密级
- 对泄密案件所涉及的文件、资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及属于何种密级作出鉴定
- 组织开展保密检查
- 审查机关、单位定密的准确性
- 对涉密通信、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设备进行保密技术检查
- 对党政要害部门与重点部位保密环境和办公设施进行保密监督检查
-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进行检查
- 组织有关部门对网上泄密情况查处
- 对我驻外机构、公司的保密措施进行检查
- 对印刷、复印行业进行保密检查
- 没收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得的非法收入
- 责令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停止国家秘密载体复制活动
- 吊销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
- 建议奖励为保守国家秘密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
- 建议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罚
- 对违反规定承揽国家秘密载体复制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、情节严重的,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
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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