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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嫌犯通风报信   纪检干部沦为阶下囚

(2006—04—1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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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在金钱面前,纪检干部高永亮丧失立场,多次利用工作之便为“双规”人员胡志忠通风报信,泄露案情,严重干扰了办案工作,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。本文是对这一案件的首次详细披露。

   2005年8月9日,河南省郑州市纪委公开了一起影响极为恶劣的贪污腐败案件,原郑州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、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志忠目无法纪,大肆贪污、受贿、行贿、挪用公款,个人收受违纪金额折合人民币1700万元。这是郑州市纪委成立以来独立查办的涉案人员级别最高、涉案金额最大、历时最长的一起大案,其中涉及的中原区检察院“小金库”金额4700多万元,金额之巨也是郑州市审计局审计史上最大的一笔。
   谈到胡志忠案件,参与办案的郑州市纪委工作人员说:“从没遇到过案情这么复杂的。”由于胡志忠长期在政法机关任职,对各种调查手段非常了解,因此在案件调查之前,他就已经将其非法所得进行转移和藏匿。在被立案调查之后,他又动用种种反侦查手段,使尽各种伎俩,百般利诱办案人员,阻挠案件的办理,给案件调查增加了很大难度。最终,郑州市纪委借调的办案人员高永亮被胡志忠的13万元贿赂拉下了水,帮助胡志忠安排串供,干扰调查,导致案件查处一波三折,困难重重。

初次见面 情投意合

   高永亮原是郑煤集团纪委正科级纪检员。2004年5月11日,他被郑州市纪委借调到“胡志忠专案组”参与办案。
   5月的一天,高永亮的电话突然响起,打电话的是郑州市纪委信访室的一位工作人员,他约高永亮到中都酒店的一个包间吃饭。高永亮兴冲冲地前去赴约,走进房间却发现现场还有一个陌生人,此人正是被调查对象胡志忠。之前虽然高永亮参与办理胡志忠的案件,但他却并未见过胡志忠本人。胡志忠是何等狡猾之人,他早已知道高永亮就是新成立的纪委调查组成员之一,为能见到高永亮他费尽了心机。在朋友的热情介绍下,高永亮与胡志忠的手握在了一起。席间他们推杯问盏,相谈甚欢,并相互留了电话号码。胡志忠提出,在案件调查一事上请高永亮多多帮忙关照。当时高永亮竟完全置自己的身份不顾,也早把纪律、规定抛之脑后,满口答应愿意帮忙。浑浑噩噩当中,高永亮已滑向了罪恶的深渊。

主动索贿 “胃口”大开

   十天后,胡志忠约高永亮到中都酒店吃饭。席间高永亮向胡志忠透露,专案组正在核查中原区检察院的账目,办案人员经常加班加点工作,办案地点就设在中原大酒店。胡志忠闻听此言,如坐针毡。
   5月下旬,高永亮正在中原大酒店的10楼办案,突然接到胡志忠的电话,要高永亮马上到该酒店的512房间。很快高永亮就过来了,胡志忠急不可耐地向他打听案件进展情况,高永亮把他所掌握的情况毫不遗漏地告诉了胡志忠。临走时,胡志忠递给高永亮一张价值1680元的鸿城百货提衣卡。此时的高永亮,已经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了。
   2004年6月的一天,胡志忠又约高永亮到中都酒店吃饭,借机刺探案情。高永亮再次向胡志忠透露调查组的进展情况。临分手时,胡志忠送给高永亮一长面额1万元的“一卡通”消费卡,说:“老弟,给你一张卡,去购物消费很方便。”高永亮二话不说便收下了。
   尝过两次受贿的甜头,高永亮开始明里暗里主动向胡志忠索贿。他给胡志忠打电话说要去一个豪华场所洗浴,胡志忠先后两次给他价值6000元的洗浴卡和价值1万元的“一卡通”消费卡。
   随后,高永亮又以单位领导出车祸和装修房子为名向胡志忠索要金钱,胡志忠痛快地答应了。高永亮来拿钱时,胡志忠的妻子李琳也在现场,胡志忠借机把李琳介绍给高永亮认识,李琳赶忙说:“高老弟以后请多关照”,并把2万元现金交给高永亮。
   8月下旬,被胡志忠案件搅得心神不宁的李琳打电话约高永亮到宝丰宾馆见面,并把自己的妹妹李香枝介绍给高永亮认识。李琳说:“这位高老弟能给老胡(胡志忠)帮上忙,我要出去散散心,以后有什么事情你多和高老弟联系”。
   此后,李香枝便成了“联络员”,在姐姐李琳的指使下,她先后4次向高永亮行贿8万元。在金钱面前,高永亮完全丧失了立场,他多次向李香枝透露专案组的调查进展情况。一次李香枝请高永亮吃饭,席间,高永亮说:“目前纪委正在竞争上岗,大哥(胡志忠)的案件基本暂停,现在还没有新的进展情况”。

传递纸条 合谋串供

   金钱的诱惑让高永亮在罪恶的道路上越陷越深,他不但及时为胡志忠、李香枝通风报信,还积极为他们出谋划策。9月中旬,高永亮在和同事田洪涛父子一起闲聊时,向他们谈起胡志忠的事,说这件事比较严重,问他们有没有办法活动疏通一下,田洪涛的父亲说他认识某位领导的秘书,可以想想办法。李琳、李香枝赶忙送上3万元现金给田洪涛。就这样,高永亮又多了一个帮手,他与田洪涛“狼狈为奸”,“并肩作战”。高永亮不方便时,就让田洪涛打电话为胡志忠通风报信,传递案情。
   随着专案组工作的进展,胡志忠违法违纪的罪行进一步水落石出。2004年7月28日,胡志忠被郑州市纪委“双规”。失去自由之后,胡志忠整天像热锅上的蚂蚁,他急于想见到高永亮,了解调查进展情况。有一天,高永亮值班查夜时,见到了胡志忠,但当时的场合他们没有说话的机会。之后,胡志忠掌握了高永亮10天值一次班的规律。到第9天时,胡志忠提前写好一张纸条,内容是:“老弟,外面的情况怎么样,请告诉我”,准备交给高永亮,但第2天高永亮却未按时过来,这让胡志忠感到天塌地陷一般。国庆节前一天,高永亮来查夜了,胡志忠将早已准备好的一张纸条偷偷塞给他,让高永亮与李香枝联系,为一笔4万元的赃款串供。李香枝到处活动,最终安排3名证人串供。之后,他们采用同样的方法,又为一笔10万元的赃款串供,严重干扰了案件的审查,使得案情一度朔迷离。
   2004年国庆节之后,专案组安排高永亮负责检查陪护人员的值班情况,这样他就有机会单独到胡志忠的房间来,但因都有陪护人员在场,他们不敢说话。胡志忠故伎重施,偷偷塞给高永亮一张纸条,上面写着“如果我的案件现在是在等领导的意见,你就伸一个指头,否则就伸两个指头。”高永亮看后,趁陪护人员不注意,悄悄伸出了一个手指头,将专案组的关键情况泄露了。
   高永亮的种种异常行为引起了郑州市纪委的警惕,而高永亮心里也有了不祥的预感。他最后一次来到胡志忠的房间,对他说:“大哥,我要回单位了,如果专案组还用我,我再来。”高永亮从此再也没能回到专案组,胡志忠再也没有见到他那个“高老弟”了。

法庭认罪 悔恨莫及

   2004年12月17日,郑州市纪委采取果断措施,将高永亮“双规”。2005年3月28日,高永亮被移交司法机关。
   2005年8月16日,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高永亮一案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高永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其参与办案的便利条件,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3万元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其中索贿数额3万元,应从重处罚,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,罪名成立,应予认定,但鉴于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较好,并退出全部赃款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法院当庭作出判决,判处高永亮有期徒刑11年。
   法庭上,辩护人的席位一直空着,高永亮及其家人没有聘请辩护律师。高永亮当庭认罪,表示甘愿接受法律的制裁。在最后陈述阶段,他说:“我没什么为自己辩解的,我很痛心,走到这一步我对不起党和领导对我的关怀,但事已至此,后悔也晚了。”

(摘自《保密工作》2006年第1期)